钱律师,大学教师定位问题请教
钱律师,我是大学教师,职称是助教,但是工作内容是教学科研,上课发文章,NOC上4122 university teaching assistant 的工作内容跟我实际的不符,4121university lecturer却符合我的工作内容,但是我的职称又是助教,是用4121呢,还是4122呢?另外,如果用4121,visa officer会不会奇怪我只是硕士没有做助教就直接是讲师了?但是用4122,我担心递交工作经历时,工作内容不是4122 而是4121, 该如何解决呢?
拜托 可是官网上不是说可以不用考虑NOC的雇用要求吗?VO会在评估时参考NOC的职业要求吗?我申请4121会比较简单(正常做工作证明就可以),用4122申请就要去掉很多工作内容,签的合同上聘的职位是“教学科研”,也是比较靠近4121的,怎么办呢? 首先谢谢你的热心解答:)
如你所说,我以4122申请,的确,学位上的问题解决了。有一点我依然有的顾虑,我的简表上写的是4122,但是工作证明如实出具的话,就有上课,科研的内容(这些内容只有4121才要求),而4122的工作内容根本没有授课和科研,只有帮助教授准备资料,批改试卷等。
我担心这样vo会迷惑,4122怎么做的是4121的工作呢?所有,我觉得以4122申请的话我就要在开工作证明时删去很多工作内容,这样才符合。另外,我和学校的工作协议上写的聘任岗位是“教学科研”,也好像更接近4121,而不是4122,我还是觉得挺困惑的,毕竟表一交就改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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