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师的回复
再请问,我的无犯罪记录公证是2004年7月做的。现在递电子签是不是需要从新去做一次公证?
还有请问是否所有的资金(即银行存单)到要说明来源?
因为我的担保金30万(不算贷款)其中有25万是我父母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分6次存入银行的,已经都存了2年了。只有五万是04年1月和5月存的。那25万由于时间久远,不可能找到什么利息小票来证明资金来源,那些都是我父母的工资和年终奖,而且我父母单位发工资是发到无存折的银行卡里,可是现在怎么可能还能找到利息小票啊,这种银行卡也不象存折上可以有打出的存储交易细目。是不是这种情况单凭父母的工作收入证明就可以了?
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 20:44:4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