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第一次登陆报到,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在三年时间内,加拿大政府对您没有任何要求。您可以申请医疗保险,也可以不申请。您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号,也可以不申请。您可以在加拿大工作,也可以不工作。最关键的是,您可以住在加拿大,也可以不住在加拿大。(一共是三年时间。)
三年以后,其他还是还是随您。但是,有一条重要的事情,就是,您必须要实际开始在加拿大居住了。否则,您的永久居民身份有可能会被吊销。
这样的限制,来源于一条法律规定:您在移民后,每五年中要在加拿大居住满两年。否则,除非您能说服移民官,证明您有人道同情理由的存在,否则,您的身份可能会丧失。因此,如果您在最初三年不在加拿大居住,没有问题。因为,至少您还有后两年可以来满足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满两年要求。但,到了三年另一天,如果您还没有回来,则不能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了。
您有三个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鉴于答复较为复杂,同时,我已经有现成的书面资料讨论这一问题。故,请您发email到我们以下email地址。我们会将书面资料传来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