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您的硕士学位是很有可能可以获得25分的。
至于老威的案子,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应该只获得20的。前面所引用的移民部的说明,已经非常清楚了。(我相信,任何识字的人,都会得出与我相同的结论。)
我们在这里所谈的是法律规定和移民部的政策。至于别人的成功经验,我们祝贺他们。显然,他们的经验证明了,以上我所说的法律规定和移民部的政策,在一些移民官那里是不适用的。在那些移民官那里,他们是用他们自己的规定的。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这些“自造”的规定是怎么创造出来的?这些“规定”可以工作多长时间?什么时候他们会正式取代国会的立法和移民部的政策?有多少移民官是采用这些移民官的“自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