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链接 加拿大移民部 移民部网上进度查询 北京case查询进度 加拿大香港总领事馆 加拿大指定体检医院 职业叙述 清华认证
发新话题
打印

钱律师,请问中国大陆自学考试的学历可以移民嘛?

钱律师,请问中国大陆自学考试的学历可以移民嘛?

请问钱律师,中国大陆自学考试的学历可以移民嘛?

比如自学考试的大专学历,还有自学考试的本科学历。专业都是日语。

如果自学考试考出学士学位的话,情况又会怎么样呢?

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

ps:请问,您只办理移民方面的事情吗?离婚方面的事情,您也可以办理嘛?

我有一个好朋友,和她老公都是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现在双方都尚未入加拿大国籍,都还是中国公民。男方现在已经递交了入籍申请。女方也想申请入籍。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多了,现在女方想提出离婚,因为他们是在中国结的婚,离婚的话,可以回中国离婚嘛(协议或者诉讼)?加拿大有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必须在加拿大离婚呢?他们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办理移民的时候,是两个人分别申请的技术移民,办理移民的时候尚未结婚。办理到一半的时候,他们结婚了,但是并未通知加拿大移民局已经结婚了(怕影响办理移民)。登陆的时候也是以未婚的身份登陆的。到现在为止双方在加拿大的婚姻状况仍然是未婚。所以我这个朋友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离婚才好。是否可以回中国办理呢?中国办理的PR离婚,加拿大承认嘛?

因为我很推崇您,所以我也在这里一并问了,希望您别嫌我多事。

望您一定于百忙之中救人水火。万分感谢!

TOP

钱律师:我试着回答一下简单的问题,不好意思

自学考试只要通过清华认证是可以被接受的,其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我想VO应该有所耳闻.请钱律师指教.

TOP

谢谢楼上zuyanhua先生的回答。其实,我是很希望有更多的读者来参与我们这个论坛的讨论。这样,比较生动一点。我一直觉得我们这个论坛比较单调。都是读者问问题,我出面回答。没有来自各个角度的讨论。很无聊。我猜想可能是有些读者担心自己的回答是“班门卖斧”,就不敢随便谈论了。这是大不应该的。我对你们的每一条评论、讨论都非常的欢迎。所以,再次谢谢您。

关于自学考试的学历,是否能被移民官接受的问题,楼上zuyanhua先生的回答是对的。当然,只要能拿到清华认证,这个学历是绝对能被移民官所接受的。但是,上面的解释只解决了部分的问题。另外还有些学生,他们的学历是无法得到清华认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他们的学历是否还能被加拿大移民官所接受呢?我的明确答复是,有些得不到清华认证的学历,包括自学考试的学历,还是可以得到加拿大移民法的承认的。因为,当事人有没有相关的学历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当事人的学历这一事实如何来证明,是一个证据法的问题。当然,事实是要通过证据来证明的。但是,清华认证并不是此人是否有相关学历这一事实的唯一可以的证据。我们只要能提出其他的、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此人的学历,我们就可以不用清华认证。

当然,得不到清华认证的学历,还可能有另外一种原因:这一学历确实很烂。根本达不到真正的大专或本科的水平,所以,得不到清华认证。这样的学历,当然是不能被加拿大移民法所承认的。

所以,结论是,自学考试的学历,只要是真正能达到相应的学历水平,不论是否能得到清华认证,当然是可以为加拿大移民法所承认,因而得到相应的“教育分”的。如果实在拿不到清华认证,我们就要对该学历的内容进行评估,考查该学历是真正能达到相应的大专或大学学历水平。这需要我们来做个案的评估了。

至于前面楼上的那位读者关于离婚的问题,首先,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办理离婚法方面的法律事务的。如果他们有需要,请让他们给我的温哥华办公室打电话:(604)430-1016。

至于他们的问题,我的答复如下:

1. 他们的离婚问题,涉及到两个不同法律领域的问题:(A)婚姻法的问题。即,他们的婚姻,如何才能有效地解除?(B)移民法的问题。即,他们的婚姻的成立,对他们的移民身份的影响问题。

按加拿大的婚姻法,一个人的婚姻的解除(俗称“离婚”)可以在他们的居住地(加拿大)或是在他们的婚姻成立地(中国),甚至可以是在任意选择的婚姻解除地(比如比较有名的“离婚胜地”是拉斯维加斯)。只要加拿大法律所保护的儿童利益或配偶的权益不受到该离婚的影响就可以了。所以,他们在中国办的离婚是可以被加拿大的婚姻法所承认的。以后与别人结婚是不至于导致重婚犯罪的。双方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也是有效的。他们想在加拿大离婚也是可以的。受理他们的离婚请求的加拿大法院是不会因为他们没有在移民时向移民局披露他们的婚姻而不让他们离婚的。因为,在加拿大法律来看,他们在加拿大的身份是“已婚”。而不是“未婚”。这个问题的解决比较简单。

他们的问题比较严重的部分是移民法方面的问题。而移民法部分的问题,也不在于他们现在的身份是“已婚”还是“未婚”的问题。他们的问题是没有在移民报到时向移民局披露他们“已婚”这一事实。所以,从报到的第一天起,他们就已经违反了移民法了。这一情况,如果被移民局知道了,他们的身份是可能被吊销的。即使事后他们又离婚了,都没有改变他们曾经结婚这一事实。更大的麻烦是,即使他们今后离婚了(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办理这样的手续),他们如果要担保他们在中国的新配偶来加拿大移民,申请表上会问他们(担保人),你们以前是否曾经结过婚?你们怎么回答呢?所以,这个问题最好是事先妥善处理好。请他们直接与我们温哥华办公室联系:(604)430-101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8 10:19:01编辑过]

Lu Chan Barrister & Solicitor 钱路律师 网址: 《瑞潮网》 www.canadarite.com 加拿大: 电话:(604)430-1016 email: luchan90@hotmail.com 北京: 电话: (010)6518-2456 email: luchan_rc@126.com

TOP

非常感谢您!我会询问清华,可否认证的。

谢谢您对于我朋友问题的回答。我会转告我的朋友的。请问这样的事情大概的处理方法是怎么样呢?

TOP

以下是引用zuyanhuang在2005-8-16 15:07:09的发言:

钱律师:我试着回答一下简单的问题,不好意思

自学考试只要通过清华认证是可以被接受的,其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含金量还是比较高的,我想VO应该有所耳闻.请钱律师指教.

衷心感谢!朋友~祝你早点办理成功哈~

TOP

以下是引用kawaiduoduo在2005-8-19 14:51:04的发言:

非常感谢您!我会询问清华,可否认证的。

谢谢您对于我朋友问题的回答。我会转告我的朋友的。请问这样的事情大概的处理方法是怎么样呢?


具体的处理过程,可以是现在向移民部解释清楚,或者,等今后要担保新的配偶时,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还要看他们目前的状况,例如,是否有公民身份,是否有工作?按他们的具体情况来安排。
Lu Chan Barrister & Solicitor 钱路律师 网址: 《瑞潮网》 www.canadarite.com 加拿大: 电话:(604)430-1016 email: luchan90@hotmail.com 北京: 电话: (010)6518-2456 email: luchan_rc@126.com

TOP

以下是引用钱路律师在2005-8-20 0:06:09的发言:


具体的处理过程,可以是现在向移民部解释清楚,或者,等今后要担保新的配偶时,再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还要看他们目前的状况,例如,是否有公民身份,是否有工作?按他们的具体情况来安排。

谢谢您!钱律师!您的解答真的是间接明了,浅显易懂。救了燃眉之急啊!

我把您告诉我的内容,转告给我的朋友之后,她说,他们是登陆之后,回中国结的婚(对不起啊,她第一次没说清楚,我问的也莽撞了)。他们已经登陆3年多了(第一次是短登,过了1年又去加拿大开始长期居住。现在从第一次短登开始算,已经是3年多了。)2004年12月底他们回国的时候,在国内办的结婚手续。

这样的话,是否就不存在移民局的问题了呢?如果离婚后,再婚,担保新配偶的时候,移民局问以前是否结过婚时,若如实填写结过婚,会有麻烦吗?

她上周五是想给您的温哥华办公室打电话的。不过因为还有4个小时的时差,打电话的时间总是不太凑巧,所以让我先在这里再问问您了。

麻烦您百忙之中,能再抽空给回答一下吧。谢谢啦!

我和她啥也不懂,恐慌中。。。。。。拜托您啦~

[em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2 15:01:00编辑过]

TOP

这就没问题啦。如果离婚后,再婚,担保新配偶的时候,移民部表格上问:以前是否结过婚时,如实填写结过婚,是绝对不会有任何麻烦的。
Lu Chan Barrister & Solicitor 钱路律师 网址: 《瑞潮网》 www.canadarite.com 加拿大: 电话:(604)430-1016 email: luchan90@hotmail.com 北京: 电话: (010)6518-2456 email: luchan_rc@126.com

TOP

谢谢您!太谢谢您啦~救星哪![em07][em04]

TOP

钱律师,我又来问您了。我朋友打电话去您温哥华的办公室问了,但是当时好像您不在。她也就没问清楚。

所以我又跑来问您了。

请问,请同屋或者同学写的分居证明,有什么格式吗?需要写什么内容呢?写完了之后,需要在加拿大做公证吗?还需要在中国大使馆做公证吗?

因为她想不管在哪里打官司,都需要这个分居证明的,但是关于两国法律,她是一点都不懂,我也一窍不通,只好又跑来问您了。

哎。。。。。。一失足,成千古恨啦。

我看著,都觉得好麻烦。

再次谢谢您啦!

[em04]

TOP

如果只是为了证明分居,双方并没有任何财产或抚养问题要解决,根本可以没有分居证明或协议。到离婚时才准备。

如果到了离婚的时候,要准备分居证明,那是要用宣誓书的形式。一般是由律师准备,并需要在律师面前宣誓签字的。但是,并不一定要事先就准备好。应该是在离婚请求提出后,才签署的。自己宣誓说,什么时候与配偶分居,这就是证明了。

如果是在中国离婚,则中国的法院或民政局是不需要任何分居证明的。

Lu Chan Barrister & Solicitor 钱路律师 网址: 《瑞潮网》 www.canadarite.com 加拿大: 电话:(604)430-1016 email: luchan90@hotmail.com 北京: 电话: (010)6518-2456 email: luchan_rc@126.com

TOP

谢谢钱律师您啦!不过您这么说,我有点糊涂了。

因为估计我朋友的老公不会轻易同意离婚,所以有可能会打官司。如果在加拿大打官司的话,也不用分居证明吗?在中国离婚诉讼的话,没有分居证明,怎么能证明是分居了呢?不是说分居2年可以离婚的吗?我已经晕了。。。。。不明白。。。哎。。。自己苯。。。

钱律师,我们是比较苯的,还想尽量把事情解决的比较好,又打电话找不到您,只好在这里罗嗦了。。。。。。

知道麻烦您太多了,可是,真的希望您能抽时间帮帮忙啊。

[em06][em04]

TOP

加拿大的离婚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分居一年以上,则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离婚。法院一定会批准。对方是没有任何辩护的理由,不同意离婚的。这叫"no fault"离婚。

因此,只要提出离婚的一方写一个宣誓书,宣誓说,双方已经分局一年以上,法院就可以批了。除非对方提出证据说,双方分居还没有满一年。但是,这是不容易的。如果你说已经分居,对方硬说没有分居,那是不太容易站住脚的。

另外,在中国离婚的话,我不太清楚是否经过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批准?好象并不是如此。但是,我对中国的婚姻法不太熟。您要到民政局去问一下。

Lu Chan Barrister & Solicitor 钱路律师 网址: 《瑞潮网》 www.canadarite.com 加拿大: 电话:(604)430-1016 email: luchan90@hotmail.com 北京: 电话: (010)6518-2456 email: luchan_rc@126.com

TOP

离婚案件的管辖

  加拿大的离婚手续由联邦立法管制,在各省的高等法院办理。事主之一必须在该省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如太太居住在温哥华而丈夫居住在香港,太太可以在卑斯省高等法院申请办理离婚。不过,如果丈夫已经先在港法院入禀,太太就不可再在卑斯省入禀了。
  离婚案件的受理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离婚,必须向法院呈交结婚证书,并证明具备离婚的条件及原因,例如分居达一年;与讼人对起诉人的虐待,包括精神或肉体的虐待;与讼人的通奸等等。

  一般离婚案,都是以婚姻破裂为理由。只要分居一年,便可以申请。

  分居除了实际的分开居住之外,还需要存在脱离夫妻关系的意图。在分居期间,若双方合好超过九十日,分居便算终止而要重新计算。分居可以是双方同意之下的决定,也可以是出于单方面的行动。

  协议离婚

  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商之后,便可以协议离婚,不必花费巨资聘请律师,到法庭上互击心灵伤口,一个月后,省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许可信。若双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可去文具店购买所居省的协议离婚说明书和申请表(Divorce Guide和Divorce Form),填好后一同去省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签字,并付手续费,省法院会将法官签署批准的婚证书寄到家中。

钱律师,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不知道以上的内容对不对呢?是否符合加拿大的法律呢?

您所说的以下内容,是在加拿大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内容呢?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只要分居满1年,然后提出离婚申请,然后找律师签宣誓书,不需要出庭吗?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也不需要出庭吗?离婚申请向谁提出呢?必须在自己居住的省找律师吗?不能找您吗?:

加拿大的离婚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分居一年以上,则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离婚。法院一定会批准。对方是没有任何辩护的理由,不同意离婚的。这叫"no fault"离婚。

因此,只要提出离婚的一方写一个宣誓书,宣誓说,双方已经分局一年以上,法院就可以批了。除非对方提出证据说,双方分居还没有满一年。但是,这是不容易的。如果你说已经分居,对方硬说没有分居,那是不太容易站住脚的。

真是谢谢您了~.确实给您添了很多麻烦了呢。可是离婚也是一件大事,又找不到能问的人,只好一直耽误您的时间,喋喋不休的问,太感谢您了。

[em04]

TOP

以上说法,基本上是对的。至于离婚,只要分居一年,一定会批准。只是,如果双方对财产和子女的问题,没达成协议的话,就要诉讼了。否则,双方对财产和子女的问题达成协议的话,就只要提出一个“共同请求”,就可以请法院批准离婚。离婚申请应该在他自己的居住的省份提出。如果要找律师签宣誓书,当然在他们自己居住的地方的律师会比较方便一些。

事实上,离婚在加拿大不是一件大事。倒是结婚是一件大事。

Lu Chan Barrister & Solicitor 钱路律师 网址: 《瑞潮网》 www.canadarite.com 加拿大: 电话:(604)430-1016 email: luchan90@hotmail.com 北京: 电话: (010)6518-2456 email: luchan_rc@126.com

TOP

太感谢您啦虽然我还是有点晕晕的!但是您已经解除了我大部分的困惑了呢。

真对不起,我的问题很多,我还有一个问题想问问您的。

就是:如果想离婚的一方,回中国办理离婚,并且居住不超过1年,比如在中国居住了10-11个月,那么当她(他)再次回到加拿大的前居住地时,还有资格向加拿大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吗?

万分感谢您啦!

[em04]

TOP

如果单纯是想离婚的一方想在加拿大的这个特定的省份半离婚,她是不行的因为,她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住在加拿大。但是,可能她的现配偶在过去12个月内是住在该省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您的那位朋友还是可以在该省提出离婚请求的。

对了,为什么您朋友的离婚事情,都由您来操办的呢?她可以打电话给我呀。我电话解释,可比我这样打字要快得太多了。(告诉秘书,是您的朋友,我就会接了。)

Lu Chan Barrister & Solicitor 钱路律师 网址: 《瑞潮网》 www.canadarite.com 加拿大: 电话:(604)430-1016 email: luchan90@hotmail.com 北京: 电话: (010)6518-2456 email: luchan_rc@126.com

TOP

请问各位大虾能不能帮忙解释一下“清华认证”,有点不明白

谢谢

TOP

请参见:《瑞潮网》,点击首页上方的红色栏目中的“技术移民”栏目。您可以看到:《材料的准备》栏目。点击此处,您就可以看到《学位证书的认证》。再点击此处,您可以看到详细的内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6 20:16:00编辑过]

Lu Chan Barrister & Solicitor 钱路律师 网址: 《瑞潮网》 www.canadarite.com 加拿大: 电话:(604)430-1016 email: luchan90@hotmail.com 北京: 电话: (010)6518-2456 email: luchan_rc@126.com

TOP

发新话题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