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楼上zuyanhua先生的回答。其实,我是很希望有更多的读者来参与我们这个论坛的讨论。这样,比较生动一点。我一直觉得我们这个论坛比较单调。都是读者问问题,我出面回答。没有来自各个角度的讨论。很无聊。我猜想可能是有些读者担心自己的回答是“班门卖斧”,就不敢随便谈论了。这是大不应该的。我对你们的每一条评论、讨论都非常的欢迎。所以,再次谢谢您。
关于自学考试的学历,是否能被移民官接受的问题,楼上zuyanhua先生的回答是对的。当然,只要能拿到清华认证,这个学历是绝对能被移民官所接受的。但是,上面的解释只解决了部分的问题。另外还有些学生,他们的学历是无法得到清华认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他们的学历是否还能被加拿大移民官所接受呢?我的明确答复是,有些得不到清华认证的学历,包括自学考试的学历,还是可以得到加拿大移民法的承认的。因为,当事人有没有相关的学历是一个事实问题。而当事人的学历这一事实如何来证明,是一个证据法的问题。当然,事实是要通过证据来证明的。但是,清华认证并不是此人是否有相关学历这一事实的唯一可以的证据。我们只要能提出其他的、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此人的学历,我们就可以不用清华认证。
当然,得不到清华认证的学历,还可能有另外一种原因:这一学历确实很烂。根本达不到真正的大专或本科的水平,所以,得不到清华认证。这样的学历,当然是不能被加拿大移民法所承认的。
所以,结论是,自学考试的学历,只要是真正能达到相应的学历水平,不论是否能得到清华认证,当然是可以为加拿大移民法所承认,因而得到相应的“教育分”的。如果实在拿不到清华认证,我们就要对该学历的内容进行评估,考查该学历是真正能达到相应的大专或大学学历水平。这需要我们来做个案的评估了。
至于前面楼上的那位读者关于离婚的问题,首先,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办理离婚法方面的法律事务的。如果他们有需要,请让他们给我的温哥华办公室打电话:(604)430-1016。
至于他们的问题,我的答复如下:
1. 他们的离婚问题,涉及到两个不同法律领域的问题:(A)婚姻法的问题。即,他们的婚姻,如何才能有效地解除?(B)移民法的问题。即,他们的婚姻的成立,对他们的移民身份的影响问题。
按加拿大的婚姻法,一个人的婚姻的解除(俗称“离婚”)可以在他们的居住地(加拿大)或是在他们的婚姻成立地(中国),甚至可以是在任意选择的婚姻解除地(比如比较有名的“离婚胜地”是拉斯维加斯)。只要加拿大法律所保护的儿童利益或配偶的权益不受到该离婚的影响就可以了。所以,他们在中国办的离婚是可以被加拿大的婚姻法所承认的。以后与别人结婚是不至于导致重婚犯罪的。双方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也是有效的。他们想在加拿大离婚也是可以的。受理他们的离婚请求的加拿大法院是不会因为他们没有在移民时向移民局披露他们的婚姻而不让他们离婚的。因为,在加拿大法律来看,他们在加拿大的身份是“已婚”。而不是“未婚”。这个问题的解决比较简单。
他们的问题比较严重的部分是移民法方面的问题。而移民法部分的问题,也不在于他们现在的身份是“已婚”还是“未婚”的问题。他们的问题是没有在移民报到时向移民局披露他们“已婚”这一事实。所以,从报到的第一天起,他们就已经违反了移民法了。这一情况,如果被移民局知道了,他们的身份是可能被吊销的。即使事后他们又离婚了,都没有改变他们曾经结婚这一事实。更大的麻烦是,即使他们今后离婚了(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办理这样的手续),他们如果要担保他们在中国的新配偶来加拿大移民,申请表上会问他们(担保人),你们以前是否曾经结过婚?你们怎么回答呢?所以,这个问题最好是事先妥善处理好。请他们直接与我们温哥华办公室联系:(604)430-101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8 10:19:0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