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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联合办学预警专栏

中外联合办学预警专栏

联合办学已经在我们身边出现几年了。所谓联合办学就是国内大学和国外大学一起合作,教育学生。让学生在国内学几年,再到国外学几年。往往学费比一般本科要高。
究竟这种新的教育模式可以给学生带来些什么呢?这种模式还存在什么问题呢!
希望大家畅所欲言!

我觉得现在的联合办学制度还很不完善,会有人钻空子,挣黑钱!

[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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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是比一般本科高,但要比出国读书钱少多了。当然有人愿意读啊!!
挣黑钱很正常的,说明他们有本事能挣到钱,总比有些人一事无成好!!
我有几个朋友就读这种学校,他们说学校不错啊!!
要就事论事!!!
-当你的心在痛,眼泪快要留下来的时候,那就赶快抬头看看,这片曾经属于我们的天空;天依旧是那么的广阔,云依旧那么的潇洒,那就不应该哭,因为我的离开,并没有带走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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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不承认中加合办证书 3年苦读一场梦?
2003年6月,在上海师范大学的礼堂里,体育学院康复系康复专业召开了一场毕业典礼。

上海师范大学校长俞立中:我非常高兴,参加今年的毕业典礼。我想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上海师范大学,向我们各位同学胜利完成学业表示衷心祝贺!

据了解,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康复系康复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大专班,经过三年的学习,学生们终于迎来来毕业的这一天。他们拿到两本证书,一是加拿大道格拉斯学院颁发的大专文凭,还有一张是上海师范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学生们争相留影记录下珍贵的时刻,此时他们并不知道,毕业之后他们会遇到意想不到的事情。

毕业学生A:这段时间刚好找到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刚启动。我刚到人事部,人事部问我要学历证明和出具相关证明,然后就在这地方卡住了。他说这个,在他们那边根本就是不承认,就是等于一张废纸。

毕业学生B:我是进了一些事业单位,然后他们就说你这个文凭不被国家承认,你的最高学历就是高中毕业。

此外,康复专业的学生在继续深造时也遇到困难。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招收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员,上海师范大学康复专业共有5人报考,他们无一例外遭到了失败。

毕业学生C:从公务员考到体检、到体能测试 、到面试、心理测试、还有政审全部通过。然后,最后审查文凭、学历的时候,他们就给我发来一个电函说,因为你的文凭不予录取。

上海市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记者找到当时负责招生的老师。

记者:有什么样问题呢,这几个学生?

老师:主要是他们的学历证书不符合咱们招生条件。他们是属于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非学历教育”这五个字让康复专业的学生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毕业学生B:我当时听了觉得不可能,我读了三年!

毕业学生A:我简直觉得是不可相信了。

毕业学生C:这种心情已经不能用语言来形容了。

学生们决定到权威部门去问个清楚。上海市人事局留学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涉外学历的鉴定,记者用摄像机记录下学生们咨询的经过。

毕业学生:我们是上海师范大学和加拿大联合办学的一个学校。

工作人员:非学历。

毕业学生:那就是说不能认证的?

工作人员:这个学历是不承认的。

鉴定的结果让学生们彻底失望了。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康复专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呢?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个专业始办于1998年。来这个专业的主要是高考落榜生,他们大多是听从和上海师大体育学院有关系的老师介绍,来这个专业报名的。

学生家长:他是考海师范大学体育系,差两分,398分。后来这个体育老师对他是比较好的,他介绍过来的。

据学生们介绍,当初这个专业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承诺能够给予学生一张国际认可的大专文凭。

学生家长:真的很庆幸,孩子读三年能够拿一个大专文凭,而且是国际认可的。我就觉得很自豪。尽管它给我的是上师大的结业证书,但是我不在乎,因为孩子没达到线。现在不是有道格拉斯的文凭嘛,我出了八千块,可以了,我是这样想的。

学生们蜂拥而至。除了每年八千到一万的昂贵学费外,他们还分别缴纳了两千到两万元不等的赞助费,才得以进入这个专业学习。学生和家长不明白,为什么当初承诺的千好万好,今天都成了空话。为此,记者来到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了解情况。可不知道什么原因,体育学院的人似乎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保安不许记者进入学校了解情况。

记者:如果工作上有事需要解释怎么办呢?

保安:我们帮你联系。电话联系。

为了获得真实情况,记者与学校进行了反复沟通。一个多小时后我们终于获准在学校门口的保卫处对校领导进行电话采访。

记者:项校长您好,能不能给个解释,到底怎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项家祥:这个承认不承认,是有各种各样原因的。比如讲道格拉斯的文凭,我们说是国际承认的,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是在英联邦系统内它是承认的。只要你拿了这个证书再到英国、加拿大,或者澳大利亚去进行深造,这些国家都是承认的。

记者:这个文凭在国内是不被承认的,只有去英联邦国家才可以?

项家祥:对。

招生前被大张旗鼓宣传的国际认可的大专文凭,原来并不包括中国,这样的解释能让学生和家长接受吗?

家长:出国才有用,你当时如果说是括号中国不认可,我绝对不会给孩子读的。就像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我进去了,哪怕我输了跳楼,我也怨不了谁,愿赌服输。你没明示,那你就是在搞文凭陷阱嘛。

学生和家长找到了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的负责人,结果他们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学生家长:这个不认可呀!

负责人:国际上认可,没有讲国内认可。难道我们贴个通知,这个事情在上海师范大学认可的,在哪些单位不认可,那我要把除上海师范大学的所有的大学都要摆上来。我说在哪不认可,在哪不认可……不认可是不需要讲的。

除了外国文凭外,学生的手中只剩下一张上海师范大学的结业证书了。这张证书当然更不能作为文凭使用。三年苦读后,他们只能以高中毕业生的身份步入社会,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校领导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校领导:我们主要的原因,可能在我们有的学院,比如体育学院,在宣传的时候,在教师讲的时候,是不是对学生都讲清楚了。这点我不敢完全保证。另外也有可能,他们在听的时候,或者老师跟他们宣传的时候,可能他们没有理解。

校领导认为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是体育学院与学生们沟通上的疏漏造成的。实际情况是这样吗?在上海市教委我们看到了1998年上海师范大学与加拿大道格拉斯学院开展康复和教练专业的批复,上面明确写着这是一个“非学历教育班”。

上海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傅为中:一个是跟出国不挂钩的,另外一个是说,非学历的你不能说是学历的。

记者:如果要是非学历的是不是得跟学生说明,说我这个是非学历的?

傅为中:对,这个必须要跟学生在事先讲清楚。

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到底有没有按照教育部门规定,在招生前向学生明示康复专业的非学历性质呢?

记者:这个非学历有没有在招生简章上写明呢?

校领导:当时肯定写明的。我们写的是非学历教育。

记者:写的是非学历教育?

校领导:对。非学历教育。因为教委批的也是非学历教育。

记者:就是这几个字是吗,“非学历教育”?

校领导:非学历教育,对。

校领导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但遗憾的是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校领导讲的并不是实情。在学生和家长的帮助下,我们找到了1999年和2000年的招生简章,翻遍了这两张纸也没有找到非学历的字样。倒是国际认可的大专文凭几个字在招生简章上显得非常刺眼,此外,一位细心的女同学还找到了当年的录取通知书。

学生:说你已经我校体育康复专业被录取,全日制大学大专班。这个自考课程被划掉了,不过还有说,请注意背面的学生须知。

记者:这个是怎么回事?

学生:当时这张录取通知书给我的时候,就已经背面贴掉了。

记者:这后面是什么?你看过吗?你有没有看过后面写的是什么?

学生:没有。

我们把录取通知书拿到正对光线的地方,几行小字被映了出来----

记者:本大专自考课程属非学历教育。有没有想过是非学历呀?

学生:我们进去的时候,说不是非学历。

情况还不仅如此,在继续调查中记者发现,在上海市教委1998年的批复文件上,还有四个字非常醒目,那就是该专业只能试招一届,而事实上,98年后,康复专业又进行了三次招生,后面的三次招生均没有通过任何审核程序,也没有再得到过教委的批文,都属于非法办学招生。从1998年到2003年,康复专业招收的学生总数大约150人,他们每人缴纳的费用都在3-5万之间,这里我们不妨粗略地算一笔账,如果我们按平均一人4万元计算,这几年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从康复专业学生手中收取的费用,就是600万元。而他们回报给学生的却是一纸空文。

学生:三年的时间,三年自己的努力,还有自己曾经有过的梦,现在都已经感觉都破灭了

学生:好像这三岁没有长一样,就像从头开始,然后再重新高考。


            希望看了此文,能有所启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4 13:19: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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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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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答记者问


问: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国内外一直都很关注。前不久,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请问如何看待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的影响?

  答: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大精神,对于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国的教育事业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状与党的十六大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完成党的十六大对教育提出的重大任务,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千方百计地增加高质量的教育供给,努力保障人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培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代新人;要求我们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我们积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办学经验和管理经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要求我们抓住机遇,追赶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新潮流,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最近,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满足人民丰富多样的教育需求,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最重要的原则和出发点是扩大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它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将有利于我国教育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教育对外合作,增加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提高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逐步解决现阶段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有利于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引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推动我国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问:我国加入WTO后,国务院及时制定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请您介绍一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出台与我国教育应对加入WTO战略的关系。

  答: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就教育而言,加入WTO是教育面向世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加入WTO,我国在教育领域作了相应的承诺,我们将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世界上教育发达国家进行交流和合作,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科技成果,促进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当今世界,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趋明显,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科技、教育等作为经济发展最重要基础的事业,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加入WTO以后,我国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机遇和挑战并存,积极应对WTO是今后教育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们积极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将承诺内容转化为国内立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们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的重要措施。面对加入WTO后的新情况,我国教育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迎接挑战,增强我国教育的竞争力。

  加入WTO还对我国依法治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TO有三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非歧视性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使我国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则和政策更加规范、透明,有助于外国教育机构来华进行合作办学,有利于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有利于我国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实施,将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依法审批、监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受教育者、教师的合法权益。

  问:请您简要介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

  答: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在教育领域里出现的新生事物,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至今,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历程。十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领域不断扩大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共有712个,遍及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与1995年初相比,增加了9倍多。中外合作办学正逐渐成为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种新形式,成为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急需的各类人才的新途径。从总体上来看,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趋势是健康平稳的,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批办得好、质量高、有特色、受欢迎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办学实践中,积极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大胆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不断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问:中外合作办学提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这对我国教育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发展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核心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结合我国的实际,要特别注意借鉴和学习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特色和成功的管理经验,使我国教育机构真正具有比较优势。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标准应当是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能力,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质量,提高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培养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全面发展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代新人。

  应该看到,与世界上教育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教育机构特别是一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对我国整个的教育领域也将产生有益的影响。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关键是消化吸收、利用创新,最终是提高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类教育机构特别是高等教育机构加大改革力度,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迎头赶上世界先进国家的教育水平,真正将引进的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自身改革和发展的能力,使我国教育事业真正实现优先、优质的发展。

  问:权益保护一直为中外合作办学者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特别关注,请您谈谈如何依法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

  答: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是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重要出发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于公益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依法实行自我管理的权利、依法对其所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及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等权利、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

  当前,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这些权益。首先,要抓紧制定具体的优惠措施,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的优惠措施得以落实;其次,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规定审批时限、程序,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第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渠道,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和复议,能够得到及时、依法处理。我们欢迎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的受教育者和教师的权益保护问题也非常重要。请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在受教育者和教师的权益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随着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逐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的受教育者的权益保护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但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确实还存在一些机构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不准确,个别机构收费过高、承诺事项不能兑现等问题,直接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也是制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一个重要原则。对受教育者的权益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首先体现在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应当将办学类型和层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招生规模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办学公开、透明;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防止假冒和欺诈的学历文凭;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及依法清算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清算时财产处理应当首先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优先保护受教育者的利益。其次,体现在中外合作办学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从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办学资格的合法性到加强监管,保证办学质量。第三,在受教育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代理人可以依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或司法救济。这些规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受教育者受到高水平的教育,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任职教师的权益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也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教职工代表,保证教师可以参与重大决策;教职工可以依法建立工会等组织,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终止清算时应当依法清偿教师的工资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等。教师的素质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质量最重要的体现,也是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关键。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师队伍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目的。

  问:教育部作为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请问下一阶段在贯彻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方面有哪些打算?

  答: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教育部已确定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近期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原则和要求,抓紧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提高实际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引导中外合作办学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宏观规划和政策指导,支持和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着举办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高水平的合作方向发展,努力提高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和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审批程序,制定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格式和统一编号办法;严格审核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对中方合作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扩大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中外合作办学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普及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知识,介绍中外合作办学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实施做好准备。

  我相信,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外合作举办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积极协助下,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一定能够得到积极、有效地实施,中国的教育对外开放事业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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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谈贯彻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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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2003年4月4日举行的2003年第二次新闻通气会上,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教育对外合作,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将大大增加,这也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

章新胜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外合作办学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沿海地区申报的数量大大增加,中西部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始起步。总体上讲,办学层次有所提高,合作形式也日益多样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712个,与1995年初相比,增加了9倍多,覆盖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地域分布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对集中在上海、北京、山东、江苏等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从合作对象国别和地区分布看,外方合作者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经济发达、科技及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从办学层次分布看,学历教育机构占多数;从专业分布看,开设工商管理类专业的机构和项目居多。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最重要的原则和出发点是扩大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如何判断外方是否是优质教育资源”时,章新胜说,我国高校在过去近20年时间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与境外教育机构交流与合作办学的经验。作为教育部,将主要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申报材料,了解外方是否是优质教育资源。此外,教育部还将通过外方在国外主流媒体排名榜上的排名、在SCI上发表的论文数、是否是国外主流大学“俱乐部”成员,以及通过我国驻外机构来了解有关情况。即使外方不是世界一流大学,只要其在某一学科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且为我国所急需,就可以在我国进行合作办学。另外,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也大有前途。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出的“如何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为我所需”时,章新胜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扩大,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将会大量涌入,合作形式将更加丰富,关键是要引进真正的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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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国外学位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学位的合作办学在办项目名单
(截止2003年7月)

http://www.jsj.edu.cn/mingdan/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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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那个例子不是上海师范大学的,是我们学校的,我刚好是这个项目的学生。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传说中有一种法术,叫作“回梦”,施了这种法术,你就可以沿着梦里的路,回到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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