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签证条例的重大变化
澳大利亚移民局DIAC的一位高级官员最新的确认,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 学生签证条例上有重要的改变, 具体包括:
1. 学生签证条例8206所规定的12月内转学的条款在2007年7月1日以后不再执行, 转学学生不必再向移民局(DIAC)提出转学申请. 然而根据政府对学校的教育法规规定, 除了一些特殊的原因由学校同意外, 学生要在原来的学校学习6个月以后才能转学.
2. 如果学生的课程出勤率低于80%但在60%以上,学生签证的自动中止将不被执行, 但是学生必须向学校提供解释, 学校如果接受学生解释的话, 不对学生有进一步的行动, 如果学校不接受学生的解释, 学生的签证将被中止, 学生必须向移民局做出解释, 解释不通过,学生签证将被取消. 如果学生的出勤率低于60%, 学生签证将被取消, 没有解释的机会.
请主意,确切的法律解释和定义以7月1日以后的移民法律为准.
Frank--您的移民代理
留学益网 中文原创 转载需注明出处
www.cstudyabroad.com 免费的留学网站